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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2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4-05-01 02:04:37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省民政厅:

  雷琴钦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孝老食堂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826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食品安全事关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始终高度重视,积极探索符合我省特点的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采取多项务实举措,提升养老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一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协同民政部门,将养老机构食堂纳入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体系,推动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食堂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将全省持证养老机构食堂全部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体系,结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治理期间,完成养老机构食堂监管719家次,实现全省养老机构食堂自查自纠率100%。三是创新智慧监管方式。积极推动养老机构食堂实施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精准监管、规范监管、智慧监管,并鼓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全省推行“明厨亮灶”的养老机构食堂达477家,其中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194家。四是完善联动协作机制。会同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协作机制,严格按照“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五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配合民政部门,组织指导养老机构食堂开展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依托重阳节、12315主题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养老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引导老年人群体树立良好的饮食安全观。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收雷琴钦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强化行政指导,有力推进规范发展。配合民政部门,深化养老机构食堂规范化建设,落实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发动各级包保干部迅速行动,加大对养老机构食堂包保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注重包保责任与监管责任衔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配合民政部门,指导各类养老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抓手,推动养老机构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养老机构配齐配全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理、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并有效运行,强化内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增强自律、诚信意识,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三、强化风险隐患防控,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日常监管,重点关注食品安全制度落实、设施布局、环境卫生、过程控制、进货查验、应急处置等环节,对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逐项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跟踪整改情况、形成监管闭环。同时,继续协同民政机构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执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四、积极打造标杆单位,引领整体水平提升。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积极引导养老机构食堂主动提档升级,推进“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相关食材有源可查、有溯可追,让用餐老人吃得安心、吃得放心。稳步推进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将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养老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稳步提升。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吴燕榕

  联系电话:0591-8753021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函〔2024〕89号.pdf1826_关于推动孝老食堂健康发展的建议-代表建议纸及内容.doc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tzgg/202404/t20240430_64430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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