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饮食安全动态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媒体报道

央广网:北京2000余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承诺抵制非法拼改装

时间:2024-04-13 01:40:28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治理工作,共下发合规经营告知承诺书2000余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1起,其中10起已立案查处、1起责令改正;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连续捣毁海淀区、房山区、丰台区共4处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销售窝点,查扣违法车辆392辆,涉案金额80余万元,10余名涉案人员被公安部门依法刑拘。

  2023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产品违法违规行为373起,查扣违法车辆1164辆,罚没款1200万余元。

  目前,全市2000余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均已自觉主动作出抵制非法拼改装行为的承诺,并在经营场所签署、张贴承诺书,承诺坚持守法合规经营,坚决抵制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以及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等违法行为。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要选择正规门店、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切勿拼改装电动自行车,擅自更换超过48V的蓄电池容易造成电气线路过载发热、绝缘老化、短路等故障,引发火灾事故;要避免车辆和电池“超期服役”,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更换。

  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现将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1、北京荣通胜达商贸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荣通胜达商贸中心检查发现该公司1辆电动自行车改装长鞍座。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北京爱阁万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0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爱阁万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3款16辆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3年12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5152元,没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16辆的行政处罚。

  案例3、北京盈鲲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盈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4款24辆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4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8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656元,没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24辆的行政处罚。

  案例4、北京顺发启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顺发启航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2款8辆电动自行车在两侧脚蹬前及后衣架下方均加装了非原厂脚踏,安装后尺寸限值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2023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092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案例5、北京顺诚荣自行车配件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1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顺诚荣自行车配件商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4年1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00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mtjj/202404/t20240412_361690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饮食安全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饮食安全动态网 ysaqdt.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0308号-77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